法律问答

结婚没办结婚证离婚了想把孩子给男方,可是男方不让看

离婚
2018-09-11 12:2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 通常离婚案件会遇到几个问题:
    1、是否离婚的问题,如果有一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一般就很难判决离婚,尤其是有孩子的情况下。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涉及到孩子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A、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均是平均分割。如果房子是登记在你名下的,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B、至于孩子,一般2周岁以内的随母亲,2周岁至10周岁,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综合因素考虑,比如说对孩子的亲密程度、经济状况、成长环境、学习环境等;超过10周岁的,则以孩子的意见为主。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