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对象是在2015的时候因第四次吸毒行政拘留了15天,当然因为某些原因网上写着的是强制戒毒未执行,从拘留完15天后人在外面已经好快到三年了已经,再也没有碰过和吸食过毒品了,就在今年的24号那天被骗到了派出所,连尿都没有验直接送到大连强制戒毒所了,我想请问一下,强制戒毒是不是国家帮你在戒毒所里面戒毒,所以叫强制戒毒?但是我对象她是在外面不受任何控制和拘束从心里面的心甘情愿的把毒戒了,都已经起到了戒毒作用,为什么还要执行强制戒毒?难道就因为网上还留有强制未执行吗?那为什么连尿都没验就被送进去强戒了?所以说国家的法律是一视同仁,难道自愿戒毒的也包括在其中吗?难道都已经把毒戒了的人还要再比被强制戒毒吗?人和人是不一样的,难道已经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都不给吗?

2018-09-11 12:5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工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戒毒和逮捕或刑拘没有必然联系。刑事拘留的原因一定是涉嫌触犯了刑法。如果你只是因为简单的吸毒吸毒,没有贩卖毒品,也没有容留他人吸毒,会被强戒,但不会被刑事拘留的。
  • 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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