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彩礼不应归还南方

离婚
2020-02-21 14: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离婚是否需要退彩礼以及是否退全部,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以下情况需要退彩礼。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