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被微信骗走3000元,支付宝骗走3000元。 骗子是同一个人,但是以汇款的形式被送走了。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把这个作为证据吗?如果立案成功的话,嫌疑犯会在网上被通缉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21 14: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人利用微信骗钱,只知道他的微信号可以报警。

    1.可以通过微信直接定位到他的手机IP地址,并且微信是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进行交易,但是刑法规定只有超过3000才能立案。

    2.同样重要的是你所提供的截图证据,把相关证据提交给警察叔叔,从而采取冻结对方账户的方法避免资金损失。
  • 接到报案后查实存在犯罪事实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如果是没有立案的,或者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案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当事人报案,审查后已经立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犯罪嫌疑人诈骗车辆,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公安机关初步审查,有诈骗的嫌疑,即已经立案,之后的通缉,是立案后经过侦查,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采取的追捕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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