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和我离婚了,但是他欠了很多银行钱,离婚后是债务相等的,是不是对孩子有什么影响,孩子需要付钱?

离婚
2020-02-22 06:2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从法律上看是应当平分债务,但也会考虑负债的夫妻双方是否都知情并且双方都同意.在这情况是必须平分,在一方同意对方不偿还负债时也可以由同意一方个人偿还.在一方不知情并没有将债物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不正当行为就可以由负债人个人承担.但也会考虑负债人个人是否有个人偿还的能力.假如因负债而负债人没有将负债真实数目告知对方,但却用于夫妻公同生活,这事实.法院不给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