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的女朋友和我没有结婚生孩子,当孩子两岁时,人们提出分手,孩子属于我,两年前,她没有问孩子,也没有给予支持,我该做什么。

2020-02-22 09:5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婚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非婚生子是受保护的。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来决定。
    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上诉。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般是从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就由哪一方抚养。。
    如果是你在带孩子,当然可以非直接抚养的一方(女方)要求支付孩子的一部分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费用。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起诉要求离婚,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虽然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不成,可以就这些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值得一提的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男女分手之后,都有义务抚养教育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未婚生子公务员会受到的处罚:未婚生育实际上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一票否决的,公务员未婚生育子女会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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