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现在我丈夫找不到人了,我们申请的经济适用室已经到交房期了。 如果我申请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22 10:00: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夫妻一方可以起诉离婚
    单方面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该经济适用房是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依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平均分割,但问题是应当如何分割,按购买时的价格分割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购买时的价格包含着当时卖方对夫妻双方的优惠,即使是按当时的市场价购买的,由于近几年房屋涨价是不争的事实,这在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即无论如何都不应当按购买时的价格分割。
    但由于对经济适用房这种房屋的分割法律上确实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只能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分割或者分配。我们认为,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这样可以做到对双方都比较公平。
      如果不愿意以竞价方式分割,则可以再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分配。
    总之,只要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总会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分割方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