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生第一个孩子的时候没有结婚证,赶上人口普查上的户口,现在二胎政策开放,我想要二胎,但计生办不给办准生证,说要把第一胎的罚款交了才给办,这样合理吗?

2018-09-11 14:08: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 合法生育的孩子(有准生证)上户口——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生证、孩子的出生证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非法生育的孩子(没有准生证)上户口——先向双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罚款,然后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罚款收据、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 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属问题可以协商处理。一般以跟随女方为宜,因为相比男方办理入户方面较容易办理。
    “夫妻”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孩子的户口无论在哪方都不影响争取抚养权,待法院判决后,具有抚养权方可办理户口迁移。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生子女和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子女,在孩子抚养权的审理裁定中没有区别,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即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在其母亲没有不利于孩子因素的情况下,应由其母亲抚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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