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里没有婆婆在结婚前买结婚房间的结婚证,只有基础证明书转移到男性家里离婚分家

离婚
2020-02-22 12:4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房产证可以办信用卡;
      申请地点:1,当地银行网点;2,当地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2,有稳定的还款能力。
      提交证明:1,身份证;2,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3,单位电话、家庭电话和本人手机;4,完税证明或自己名下房产车辆;5,其他银行信用卡等。
    以上资料不一定全要,具体看银行要求,工作或收入证明很重要。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很看重办卡人的还款能力,你提交的资料让银行感觉你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行,还款能力越强,银行越容易发卡。
      先填申请表,能填表就有希望。然后提交上面的资料等银行审批,是否批卡及卡的额度,看银行对你的综合评分。
  •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
    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婚房是不是共同财产,需要看婚房购买性质。
      
    1、房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购买,没有特别说明属于谁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共同财产买房,则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