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员工,他去医院治疗大腿疼痛,医生说是由腰椎引起的,需要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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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涉及工资的情况很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第四款规定,不定时工时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办理审批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办理审批手续。
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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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里面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
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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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没交社保,房产证可以过户。一般是可以的。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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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