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一家三口拆了平方根,后来和父母结婚了,但户籍没有转移。 父亲离开后母亲的财产有多好,户主是父亲

2020-02-22 16:3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拆迁的房子不能过户。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你的这份就看村里给不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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