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3000元。月底,我没有10英亩的土地可以抵押,还有8000英亩的可以抵押。

2020-02-22 17:01: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债务人在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之后,没有向债权人索要欠条,也没有销毁,那么债权人事后仍然可以依据手上所持有的欠条要求债务人还款,欠条就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此时,如果债务人有证据举证自己已经还款,才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否则,债务人必须再次履行欠条上的还款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在民间借贷中,个人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到相关部门登记。
    如果办理抵押登记,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没有登记,除动产外,就是无效的。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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