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家中新式农合医疗保险能够在广州市住院治疗享有报帐吗

保险赔偿
2020-02-22 18:3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一、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二、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  
    三、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四、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五、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需要做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置入的,自选一家有能力的医院(不一定是自己的定点医院)。不用住院,直接门诊手术,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关于医疗保险报下的范围和比例是有具体的规定的: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
    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 “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一、社保卡作用:
    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
    二、住院报销:
    1、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2、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3、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 广州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下称“城乡医保”),通过整合目前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政策,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在医保待遇的无缝对接。同时,备受市民关注的“大病医保”政策也将同时启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相关政策以完成前期制定工作,马上将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9月1日-12月31日为过渡期  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按照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正式实施城乡医保,将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合并,实现近500万参保人群的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待遇给付经办整合工作,实现待遇给付无缝对接。
      据介绍,当前城镇居民医保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广州市的新农合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后,“自然年度”将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为顺利推进2015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从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将作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如何参保缴费,市医保局将会作出最优方案,届时一并向市民作宣传指引。
    但他同时表示,“参保人待遇水平将不受影响。”  将启动大病医疗保险  在此基础上,还将同时启动广州市的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此前,居民大病医保由于涉及到全市近500万参保人的医疗待遇而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了解到,大病医保的启动可能会涉及到城乡医保参保缴费的调整,今后城乡医保的缴费可能将不区分档次,而且待遇上将有所调整,具体的政策将于近期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据最新公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