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在360借15000元每月还款1494元,到了12期还是7期,我想问问他这个利息是怎么回事,符合国家标准吗?

2020-02-23 04:4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和还款日期,现无法联系借款人,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上未注明利息属于无息借款,不能主张利息。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还款。如果无法联系借款人问题最严重,当务之急应当想办法联系债务人催款,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
    通过法律解决。
  • 以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例,对于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是基于借款双方的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逾期利息是借款利息的延续,也是借款未还后借款人的一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可以预判的,即出借人如不逾期可获得的收益。况且,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因此,借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本案属逾期利息利率约定不明,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三种意见认为,逾期利息应以借款约定的利率的
    1.3倍至
    1.5倍计算。逾期利息属于罚息,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无约定的从法定。
  • 借条今借给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利率为每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全部本息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数字)××圆整,即¥××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注:
    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身份证号码:担保人:身份证号码:借条出具时间: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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