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结婚时,她没有结婚证。现在她离婚了。把她的户口搬回她母亲的家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20-02-23 07:4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 没有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情况)要离婚有两种方法: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
  • 离婚后,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派出所审查材料没问题后,带着材料去公安局办理,办理完成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
    之后带着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身份证落户即可。
  • 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不要结婚证。
    政策如下: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