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云南,非农业人口,丈夫是四川人,我是第二次婚姻,我有一个儿子,丈夫是第一次婚姻,在四川,你有结婚证书吗,请在四川取得许可证,你能做吗?

2020-02-23 07:4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  对于再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规定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就你们的情况,去你或者女友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领取结婚证需要出具身份证与户口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
  • 办理孩子准生证,需要夫妻俩身份证,1户口本,结婚证,如果离异需要离婚证,双方一致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办理,这个是规定,大家待遇一样。
    至于落户口,当然需要户口本和房产证,才可以办理。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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