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问题。如果我要起诉的公司在公告前被取消,我只能撤回诉讼,然后再起诉股东吗?

2020-02-23 11:1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办理注销需要在股东会上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表决权一般就是股东的出资比例,如果现在的两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在三分之二以上,则可以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比例,就很遗憾了,只能找到另外一个股东。
  •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
    《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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