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用贷款买房子,给开发人员增加10元首付,还给银行,然后还清首付,还给银行,带回来了吗?

2020-02-23 11: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 1、信用卡逾期会影响你贷款买房的。
    2、办理会受到征信影响,《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您在办理新的业务时,相关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近期的消费、还款记录。
    3、如果有不良信用记录,那么五年内无法贷款和办理信用卡,必须五年以后不良信用记录删除,才可以贷款。
    4、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陈小姐在准备贷款买房,满怀欣喜地办理贷款按揭手续时,却被银行告知其个人信用不佳,银行拒绝向她发放贷款   四处求证原因后发现,陈小姐曾于3年前办理过信用卡业务,初时不懂事,刷卡透支金额较多,还曾经连续几个月逾期还款,至今还有一笔拖欠透支过久的不良记录。陈小姐方才恍然大悟,没想到3年前胡乱刷卡的后果,成为现在阻碍其办理贷款的“罪魁祸首”。  
    5、专家解析 信用卡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早在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就已开始启用并逐步升级完善,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银行都已进行联网,如果银行信用卡客户或借款人有恶意拖欠钱款、透支不还、还款记录不良等行为将会被记录在数据库中。
  • 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一、买房要预防开发商进行哪些商品房面积欺诈  
    1、增加每套住宅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将不应计入每套销售面积的部分计入销售面积;  
    2、以建筑面积计价,承诺一个较高的使用系数但又不把使用系数写入合同,在实际交付时,使用系数大打折扣;  
    3、以使用面积计价时,混淆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区别,扩大使用面积的概念;  
    4、利用购房者无法确切测量、无法确知整栋楼建筑面积的弱点,故意小幅度夸大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因差额较小,不再重新结算差价。  还有一种欺诈行为表现为在预售期房时,以相对小的暂定面积、相对小的总价引诱购房者,要求购房者预付房款,并约定建成后比预售面积增加10%或更多,购房者却又无由退房,只能多付房价款,从而达到开发商增加销售量的目的。  
    二、开发商面积欺诈怎么要求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开发商存在面积欺诈的行为,构成商品房违约。根据合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地产公司交付的房屋严重缩水的情况下,购房者既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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