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8月份给你的工伤保险,9月份还没有给你。 9月份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无法清算工伤保险

2020-02-23 13:50: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1、发生合同内保障的风险,需要理赔,首先要报案。
    2、公司的理赔部或者是自己的经纪人,在确认事情属实后,会要求投保人提供如下相应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
    2)投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投保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
    4)被保险人门(急)诊病历原件
    5)被保险人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印章)
    6)被保险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原件
    7)被保险人病理报告原件
    3、审核之前,还会要求填写就医过程,才会递交到分公司。
    4、最后递交到总公司,确定赔付后财务打款。
    5、最后退回合同,将理赔款打进受益人账户。

  • 1、没交保险出现工伤的话,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的工伤赔偿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1.自受事故伤害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2.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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