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电瓶车没看到一不小心撞来到已经横穿马路的老婆婆是在我那里大街上的??我必须负承担全部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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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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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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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撞人而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通常应当根据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定的双方责任来进行赔偿,双方如果可以确定为一方全责的,则可以有该方对所造成的侵权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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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