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的妻子离婚很久了,两个孩子需要一个小女孩,其他什么都不需要,离婚需要什么呢?

离婚
2020-02-23 17:4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谁?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孩子的父母离婚,不能作为送养孩子的依据。同时,即使双方离婚,也具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