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我母亲八岁时带回来的.母亲去世二年了。我后爸无子女。就我一个继女.因为我娶妻生子了。我可以承继房基地吗?是我叔伯弟兄。她们也都要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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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原国家土地局关于《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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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地上筑物属于个人所有,
继承人可以就地上建筑物行使
继承权。财产的继承,一般来说,有
立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未立遗嘱的,按法定
继承顺序来继承。
二,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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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
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而言,
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是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配置的,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的原户主去世,并不影响家庭户中其他成员对该宅基地的继续使用,只需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户主的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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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