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申请法院命令。传票已送达另一家公司,但没有人在场。此时如果另一家公司被取消或破产,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2-23 21:23: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流程办理程序: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核准通知书。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毋须提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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