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念书时户籍从乡村迁出来了 ,以后我的爸爸用一张分家协议将乡村家乡分到了是我村内公平过的,以后凭这一分关到土管所申请办理了团体土地使用权证变动,将我的爸爸的姓名换为自己的名字,我对这一个人行为有质疑,觉得这一个人行为不合规管理,不是我村内户籍为什么能够 转入我。之后土管所觉得它是析产,是能够 转入我的!我想问一下那样的实际操作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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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如何办理农村房子土地使用权证:
1、向村委申请,村委审核同意,进行公示;
2、到镇办建设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手续;
3、到国土所申请,填写文书;
4、经镇办审核;
5、国土所整理材料上报市局;
6、市局上报政府批复;
7、通知村委进行批准公示;
8、通知户开工及办理登记发证。 具体费用各地不同,请到当地建设规划和国土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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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基本内容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分家析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二、分家析产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分家析产时,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 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分家析产时,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 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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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
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要一同转移;房屋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相应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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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转让,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
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因此,你们双方只是达成转让的口头协议,却没有去履行其它手续,这一转让行为并没有全部完成并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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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