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车停在高速公路上睡觉后追尾的交通警察认定发生事故,车辆报告上司申请行政复议,警察支队拒绝复议,该怎么办?

2020-02-24 03:02: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 行政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科统一受理。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复议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问清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签发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明,交由申请人收执。口头申请的,负责接待的人员还应当为其代书申请书或记入笔录。


    二、 对明显不属于市政府管辖的案件和不属于行政复议管辖的案件,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建议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申请人拒绝接受建议,坚持要申请的,应按照第一条规定办理。


    三、 行政复议申请书收到后,承办人员应当在行政复议受理登记薄上登记。


    四、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人员应当及时将收到的材料交给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决定具体承办人员。承办人员应当在3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办领导审批。办领导应当在2日内签署审批意见,由承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制发相关的法律文书。决定不予受理和告知权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做出决定后的2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督促被申请人对案件做出答复。答复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经两次催促仍不答复的,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意见审签表,交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领导审批,重要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做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六、在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之后,承办人员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有第三人的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径行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应给第三人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七、行政复议原则上进行书面审理。确需调查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安排2人进行调查。


    八、 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明显能够得出复议结论的案件,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意见审签表,经审核后,草拟行政复议决定书,报办领导初审后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九、对案情重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召开案件分析会,邀请相关科室同志参加,对案情的处理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承办人员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的意见拟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


    十、为保证按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承办人员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前至少留出15日作为向政府提报的时间。为保证行政效率,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申请延期做出决定。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应当在5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送达由行政复议科负责,行政复议科人员不足时由办领导安排其他科室人员配合。

  • 1、
    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
    3、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
    4、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 国家赔偿行政复议程序:申请(知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受理(复议机关收到申请5日之内),审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其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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