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89年报名参加工作中98年离职的,工作年限九年,现无工作中,在2015年患上结核病挺重的一直未好我2019年51岁,想问一下能够申请办理病退吗?

2020-02-24 04:4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材料审核: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符合退休条  件的,通知申报单位进行公示;  
    (二)办理公示:由申报单位在显著位置对拟退休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退休类别、工种及待遇情  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三)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企业纪检、工会、劳资人事部门联合出具公示证明,并持退休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选择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如何选择养老保险如下:  
    1、保费要合理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2、保额要足够  人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3、保障要全面  保险一定要全面,包括人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 发生劳动纠纷中关于病退的争议情况较多,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不存在病退一说。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到四级伤残待遇。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关于病退,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病退。
    相关规定,对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生产岗位;在1998年 7月1日后参加工作及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补缴的,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及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或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省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按《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增发调节金。在此基础上,其基本养老金或按月领取的生活费按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计算,每提前1年减发2%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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