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房屋出售,已经说过他最后30万付款,并签订了违约协议,现在到了转让阶段,房东拒绝出售,他单方面违约,这是一般程序多久?

2020-02-24 09:39: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现在很多安置房都是集体权证,所以如果在你诉讼之前对方还没有取得独立的财权证的话,你要求交房的可能性就很小,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获得双倍的赔偿。如果现在已经取得了产权证,那么还要区分情况,如果对方已将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了,那么你也很难获得房产,而只能获得赔偿,如果没有过户而只是和多个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要看谁的合同签订在前,如果你 的合同签订在前的话,你可以要求他交付房产。
    具体最好聘请律师,尽快诉讼解决,否则可能会比较被动。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祝你一切顺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 1、您好,您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合同不存在过期的问题。房东的意思可能是,您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逾期了。
    3、本案的关键点是,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了,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定金(由于是您逾期违约)。
    4、如果您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则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房东有权以您逾期履行合同为由没收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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