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鞍山XX的职员,现在鞍山XX撤退到无锡。 我是和XX子签订了固定期合同的员工,不想在无锡工作,工厂该怎么赔偿呢

2020-02-24 13:22: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具体办法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进入用人单位而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 首先,签合同的劳动者,要非自己意愿辞职,或者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其次,赔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低于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高于6个月及1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
    最后,公司不按规定支付赔偿的,尽快依次向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法院反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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