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子因没有办理产权证,被法院查封,如何解封,解封后如何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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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
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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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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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中的有关条文明确规定了
房屋产权办理的手续以及需要的相关材料,同时在办理房屋产权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
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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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