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要我借给他一笔贷款,一笔抵押贷款,我能和他签一份合同吗?你有什么合同?你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他不能回来,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0-02-24 15:2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追讨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1、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诉讼时效内债权人不主张债权,在法律上的胜诉权就将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了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果对方进行时效抗辩那么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帐龄即将超过两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如寄发书面催收通知书。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计划,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争取更多保障。
    保证即信誉担保,要求债务人提供可接受的相关公司的信誉保证并出具书面保证函。如果起诉,可将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人应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有的债务人提出实物抵债,可以采取抵押或质押的方式,以不动产担保,叫抵押;以动产或权利担保,叫质押。抵(质)押不等同于抵债。设定抵(质)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担保物上一旦设定抵(质)押,担保物的所有权人便不能随意处分该物,限制了该物的流转。
    以后一旦起诉,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并优先受偿。即使债务人破产,接受了抵(质)押担保的债权人仍然优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就该抵(质)押物优先受偿。
    对某些特定物设定抵(质)押,一定要履行登记手续,否则无效。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以股权质押,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登记。
    3、清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对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要通过各种方式调查,以便诉讼程序中提交给法院查封、冻结,尽可能地在债务人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明细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债务人的应收款,如果我们有确凿证据证实,在诉讼程序中也可以申请法院查封债务人的对外债权,由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清偿债务,对于债务人的资产,容易忽略的还有其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这些都可以查封、拍卖。
    4、必要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追款案件,首先应尽量了解对方债务偿付能力以及财产线索,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或裁决也无法执行或难于执行。必要时,可以对对方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最终能够迅速有效的执行回对方所欠债务。
    一般来讲,判决前查封了债务人的资产,对债务人往往会有压力,迫使债务人主动还款或者和解,因为执行程序中以拍卖的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资产,债务人受到的损失会更大。另处,如果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法院扣留护照、回乡证等出入境证件,执行程序中不还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 抵押合同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 下列财产可作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或质物:  
    一、借款人有权自主支配的房产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系共同享有住房的,在取得共有人同意证明后,可按借款人所有产权的份额设定抵押;购买现房的,可凭所购房产的产权证书和保险单设定抵押权;  购买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设定抵押权。  
    二、贷款人认可的属于借款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包括定期存单)及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一、土地所有权;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  
    四、已经设定抵押的;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的;  
    六、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规  第九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贷款行认为要公证的,借款人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及登记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属;
    (4)抵押担保  的范围;
    (5)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颧;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物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借贷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其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可由贷款人或其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二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到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办理或由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潮半年;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贷款人权益的限制性条款;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十三条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其房产证、保险单据由货款人保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贷款人对由自己保管的质物,应专项保管,不得动用,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贷款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朗时,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一、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二、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调换到期证券。  第十六条抵押或质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拆迁、出租、变卖、馈赠;用有价证券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抵押或质押双方应证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详细开列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解除。抵押或质押解除后,贷款人将抵押物或质物归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在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基础上,必须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中国工商银行开户,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应为借款人所在单位;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必须在贷款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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