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现在领遗属的补助金五百多元。 因为生活费用不够,自己买社会保险只有1000元左右,现在发放补助金的公司说我母亲买了社会保险,必须放弃补助金,这是合理的吗

2020-02-24 15:4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据了解,为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百岁及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特殊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支付;对95-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支付;对90-94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由县(区)财政支付。  按照“准确、快捷、便利”的原则,秦州区民政部门及时下拨了2012年老龄老人生活补贴资金,全区大城、东关等街道办以及皂郊、秦岭等乡镇的421位老年人共领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22.6万余元。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348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70人,百岁及百岁以上高龄老人3人。  与此同时,麦积区民政部门也深入细致地对高龄老人进行了摸底统计,共核定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26人,其中:90-94周岁高龄老人280人,95-99周岁高龄老人41人,百岁老人5人,及时为他们发放了
    17.47万元生活补贴。做到了不漏一人、应补尽补,使高龄老人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社保可以自己买吗?可以,一种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另一种是以自由从业者身份,参加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前者缴费较低,未来领取的养老金也低。
    以企业的身份参加社保,还可以购买失业险、生育险、工伤险,这三个险种也是很重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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