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假如爸爸妈妈的房地产,独享房地产。爸爸妈妈百年老之后,我爸爸妈妈的老人早已统统没了,可是爸爸妈妈有直系的兄妹。我做为儿女,是所有承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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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死亡后,死者个人合法拥有的住房和其他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 先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依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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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
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处分因继承取得的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家中独子继承父母的房产,在继承开始时就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如果其欲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将该房产转让、赠与给他人,那么必须先办理其为该房产所有人的物权登记。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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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买的住房,属于私人拥有,所以,只要是个人购买住房,都会注明,《私有房产》。这个不代表住房就是登记人私人拥有。要看是否婚后取得,
婚姻法规定,婚后购买住房,不管登记人是谁,都属于婚后共有,一人一半。
只要是以一个人名义签署
合同购买的住房都会注明《私有住房》防止有人私自加名字,造假。上述即为房产证上产别私有的具体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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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