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住在一楼。 门口几乎没有绿化,是停车场。 现在征收停车费。 房地产合理吗?
2020-02-24 19:12: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小区绿化可以改车位吗?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物权
法哪一条规定小区内停车要收费?物权法没有规定要收费,规定的是所有权人有收益权(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的收益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取决于所有权人。
问题在于,你说的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是谁,可能是全体业主,可能是开发商,可能是购买停车位产权的人等等。
小区物业可以收取停车费。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性质是
保管费
,业主拥有所有权和物业收取保管费并不矛盾。因此,总体而言,物业收取停车费不违法。 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物权法,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
合同
法及国务院颁布的《
物业管理条例
》。合同法第365条及第366条规定,
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而《
物业管理
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
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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