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孩子的母亲,我们离婚的孩子回到我家,我们没有拆除房间,我们拆除房间是人均45平方米,我们的离婚协议各自属于自己的45平方米,但我们的户籍仍在孩子祖父的名义上,我怎么迁户口

离婚
2020-02-24 19:3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进行财产(房子)分配。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房子拆迁多一个户口不会多一套房。按拆迁面积补偿,和户口无关。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按照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只与房屋建筑面积有关。但临时安置费、奖励、补助、搬迁补助费等,与几个房产证有关,也与几个户口本无关。
      
    2、如属集体土地拆迁改造,国家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政策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享受该待遇的:  
    1、只要当事人及子女的户口还在当地的,并且是当地的农业户口人员的,就属于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就可以享受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否则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1、离婚之后,孩子归女方扶养,房子归男方的,孩子对房子没有份。当然,如果男方去世,那么孩子对男方的房产有继承权

    2、离婚之后,归男方所有的房子,属于男方的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对该房屋没有所有权。

    3、如果男方去世,男方的财产就变成了遗产。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孩子对不亲自扶养自己的父亲的遗产仍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孩子就可以继承男方的房产等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