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对方是摩托车,没有车牌等,只是说对方头疼,现在警察队拘留了我的车等。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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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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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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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包括以下的项目: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
(三)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四)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五)医疗费的赔偿
(六)误工费的赔偿
(七)护理费的赔偿
(八)交通费的赔偿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
(十)营养费的赔偿
(十一)丧葬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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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