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来工伤险,可是沒有合同备案,出了工伤事故,该怎么办

2020-02-24 20:3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险可以到社保局办理。
    单位的参保手续无论你公司大小,程序都是一样的: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3、将本单位参保人员按(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各栏要求填写准确。(一式二份)。
    4、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及各类补助),职工缴费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按60%缴费,高于社平工资60%按实际工资缴费。缴费工资最高封顶数为社平工资三倍。
    5、根据单位填报,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产生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应收应付帐。
    6、养老金发放,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或邮局统一发放。
    7、养老征收由所在地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征收时间在每月初。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20日办理各项异动业务。
    9、参保单位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在社保经办机构规定

    除了工伤险之外,也可以考虑购买商业保险里面的团体意外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每个人的费用根据保障内容、工作内容、年龄结构、投保人数、过往理赔经历等等的不同,也会存在一定差异,大概100元到200元左右。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受伤就属于工伤,可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若构成伤残。还应在伤势相对稳定时,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做劳动能力(即伤残)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影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证明,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如下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单位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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