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户籍在娘家人没迁婆婆,完婚14年了,结婚证书也领了,如今婆婆地征缴,如今户籍迁过去,有我的份吗

2020-02-24 21:1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很多政策优惠设有户口限制,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可能会无法享受政策,《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涉外婚姻起诉的程序和向法院递交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需要原籍国大使馆认证,所在国公证。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可以选择婚姻登记所在国法院进行司法诉讼。
  • 公民身份和户口无关,和国籍有关。出生在中国就是中国公民。所以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没有户口就意味着没有身份证,在享受权利时缺乏证明,可能受限。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差异:
      
    1、有些地区在户口迁入地地正在”拆、迁“期间的,是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的(退役迁入、新生儿户口申报除外);
      
    2、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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