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 我想问一下??自己的一个朋友让我帮他借高利贷 借款上是我的名字??钱他还(借来的钱也是他花)??出借人不知道我是帮我朋友借的??但是出借人是我朋友介绍的??他们2个人认识的??如果到最后??我那个朋友 不还了或者没钱还了(我朋友他自己也承认是他的事情??他让我不要跟出借人说 我是帮他借的??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截图)??我可以告我朋友诈骗罪吗?

2020-02-25 00:0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不会保护,如不是用于上述用途,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其所借债务为非法债务,法院是不会保护这样的债权的。如果所借债务为合法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购置房屋、赡养父母、抚养小孩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借款利率不能超过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法院 详细>>
  • 离婚后有人来追讨一方欠的高利贷。  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另因高利贷多办法索取债务时的暴力犯罪,故不建议当事人考虑此种借款方式。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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