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拒绝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罪作出判决?

2020-02-25 07:44: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拒不执行”是本罪的客观实行行为,也是本罪成立的行为条件。本罪客观实行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因行为人使用了“拒”的方式,因而,在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情况下,其社会危害性就达到了构成犯罪所要求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司法实践中,只要法院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察,侦察机关依法侦察后认为确实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公民,即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规定的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自然人
    2、被执行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些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拒不执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主体;
    3、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妨害执行和拒不执行的行为人。这种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因其不是被执行人,故实际上不是拒不执行行为,而是妨害执行行为,只因这种行为是为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服务,从属于拒不执行行为,故以拒不执行犯罪论处。如果被执行人不构成该罪,而其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则以其他罪名论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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