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9.12号早上7点左右在沙河XX后车追尾我的车,当时对方报了保险就没有报交警,现在修车发现对方交强险到期。电话给撞车人也不接。现在报交警还有用吗

2020-02-25 08:0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保险理赔会过期。
    如果三个月内不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认为车主自动放弃理赔。
    车主要想获得理赔,就要保管好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价格,基本上都可以够支付你的维修费用,不管你去哪里维修,二类以上的维修厂都会有发票的,这些发票是用作保险公司报销的。
    还有要准备好齐全的理赔资料,同时要注意理赔周期,如果三个月内部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认为车主自动放弃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