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砍了一个人的伤赔了两分钱,他现在明白检察官把我起诉到开庭,说现在法庭也开庭了,说等候法院打电话来拿判决书,问我拿判决书的时候是否会被带到监狱去。

2020-02-25 09:2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法律上的规定,一般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现在被告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债权人需要按照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下面几种情况都确定为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即像债务人服刑时。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开庭审理同一般审刑事诉讼的程序基本一样,首先有原告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之后等审理完刑事定罪问题后,继后审理附带民事的诉状,双方辩护律师和本人都可以参加辩护,就是所要诉讼的索赔的证据要准确俱全,法庭是需要证据的,法官会全力帮助双方调解的。
  • 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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