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你保证一个人13000,现在他跑了。 借款人必须起诉我。 起诉结束后,我还得再起诉一次吗?。 此后起诉费用必须由我自己筹措吗?

2020-02-25 09:24: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逃跑了,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你,而无须把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但你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是2年,应当在诉讼时效期内及时起诉,以保留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了。借款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胜诉后,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未约定还款时间的,法律规定随时可以要求归还,对方明确拒绝的,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对方在期后又明确表示愿意偿还的,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对一般保证人来说,原告若仅起诉保证人的,因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以原告的债权利益无法得到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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