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己方一切正常行车,侧后方车追尾事故,己方人没事儿车不利于,另一方负伤去医院,交警大队扣车了,我想问一下何时能拿车出去?

2020-02-25 10:1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情况交警可以扣车?   9种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9、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后24小时内交予交管部门,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供补办相关证明后,应及时退还车主。   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 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
    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 关于车辆追尾后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3.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4.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6.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7.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