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和我离婚了。他发了一条短信威胁要杀了我的家人。法律会保护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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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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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可以先就两位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以及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离婚。
可以由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
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下,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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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受到威胁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尽快提起离婚诉讼。
人身保护令是司法令状的一种。司法令状是由法官根据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请签发的一种命令,根据这一命令,该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在办理该刑事案件中被授予某一权利(如进行有证逮捕、有证搜查)或者进行某一行为(如根据人身保护令释放被拘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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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
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
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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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