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是耐火厂的砖工人,是有毒有害的特殊工种。 想问一下成为这个职业需要几年时间。

2020-02-25 12:41: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哪些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包括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特殊工种不同于我们常说的特种作业,其是相对于我们平常的一般工作而言,特殊工种的种类有: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有毒有害工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工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符合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所从事工种在国家特殊工种目录范围内并达到规定年限,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 特殊工种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 一、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有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主要有: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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