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机关管辖的若干刑事案件,由原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点的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如何解释其含义。

刑事辩护
2020-02-25 13:1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案件管辖有多种,例如:
    1、刑事案件管辖权主要依据是犯罪地、犯罪嫌疑人户籍地、居住地,只要其中一个在管辖地段内,那么就有管辖权。
    2、你所说的犯罪时有管辖权归案后没有管辖权一般是不存在的,因为户籍地一般是不会有变化的,公安机关根据户籍资料都可以预先查到的,犯罪地更是不会有变化,是犯罪时的状态。
    3、如果当初仅是以居住地判断管辖权且归案后发现居住地与事先查询不一致,那么可以申请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得到指定管辖后该案仍可以在本辖区内进行处理。
  • 地区管辖是指异地同级法院之间对于第一审案件的分工权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样便于收集和核实证据,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所谓犯罪地,一般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以及销赃地,尤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法律规定由犯罪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是:便于在证据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实证据和查明事实;便于当事人、证人就近参加诉讼;有效发挥审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便于防范和综合治理,减少犯罪。
  •   我国在刑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根据责任年龄的不大,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不得判处死刑。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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