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了房子,合同约定于过户三日内交房。但现在业主反悔,不愿意交房

2018-09-11 19:24: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没有得到所有人授权,则合同无效。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产权过户成功则变更产权所有人,卖家后悔已无法改变事实。  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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