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应当事先征得
抵押权人同意。在拍卖中,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仍然是抵押人的义务,而不当然转移给拍卖公司。但是作为拍卖活动的组织者,拍卖公司应当将标的设定抵押这一“瑕疵”告知竞买人。
因此,作为拍卖公司,在拍卖可以设定抵押的资产时,一定要在接受委托时主动向委托人询问拟委托拍卖标的是否设定抵押,如果设定抵押,委托人是否已经征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应积极向竞买人履行瑕疵披露义务。
但是拍卖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如果抵押人委托拍卖之前未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或者拍卖人未向竞买人告知标的抵押“瑕疵”,则并不影响拍卖
合同的成立,只是会影响拍卖合同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