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家庭是离异家庭,父母离婚,被法律判给爸爸,父母都各自家庭重组,爸爸因为家庭重组,后妈带了一个妹妹来,然后又生了一个妹妹,最后因为想要儿子,生的那个妹妹被送出去,到最后又生了一个妹妹,我高三的时候,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后妈想方设法将我赶出家门,大半夜地因为争吵把我赶出来,最后跟随与我母亲,在那儿之后,父亲没有给我打过一通电话,时过一年的时间,他们又生了一个儿子,以前我还能理解他们,以为是他们真的觉得负担重而不让我读书,最后才知道他们只是为了想要儿子才这样做的,直到今年我读大学,我只是想要给爸爸打个电话需要他把低保证给我用一下,结果电话打通了好几遍都没有人接,最后发短信得知电话在继母里,最后一道对话,才知道是继母不允许父亲接电话。又因为我上大学,母亲这边家庭也不算很好,如果我的户籍还在我爸爸那里,我还能得到我爸爸那边的财产嘛?想咨询一下,我有权利起诉我爸爸嘛?

离婚
2018-09-11 19:5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通常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则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来最终判决财产如何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