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需要更换法人代表,那个人在银行没有还清信用卡贷款,而且已经过期多年了。 除非公司借贷。 他能成为法人代表吗

2020-02-25 19: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信用卡逾期注意社么逾期一次只要及时还款对贷款影响不大,一共有13种情况在银行眼里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贷款:
    1、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 信用卡一般超过还款宽限期,就算逾期了,就会影响个人信用。
    一、信用卡在还款日后一般还有三天宽限期,在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

    1.全额还清,则不产生任何费用;

    2.还最低还款额,则需要日利息按
    0.05%计算;
    二、如果超出宽限期还款或者还款额小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视为逾期,日利息按
    0.05%,从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另外还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按月计收。
  • 信用卡恶意透支判断标准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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